稅務師考試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》每日精學:法律行為的分類
2021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開始了,各位小伙伴們你開始學習了嗎?為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稅務師考試,現在稅務師每日精學每天帶你學習知識點及經典例題,跟隨老師學習每天進步一點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》每日精學。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!
法律行為的分類
知識點
劃分依據 | 分類 | 含義 | 舉例 |
法律行為基于幾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| 單方法律行為 | 僅由行為人一方的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| 立遺囑、拋棄所有權 |
雙方法律行為 | 雙方行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| 合同 | |
共同法律行為 | 多方行為人相同方向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| 合伙 | |
法律行為的效果處于財產領域或身份領域 | 財產法律行為 | 發生財產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 | 設立物權、訂立合同 |
身份法律行為 | 發生身份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 | 結婚、離婚、收養 | |
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踐行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 | 要式法律行為 | 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| 房屋買賣、抵押合同、質押合同、保證合同 |
不要式法律行為 |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,當事人可自由選擇行為方式的法律行為 | —— | |
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相互間的依從關系 | 主法律行為 | 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中,無須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| 在借貸合同與為其設立的保證合同之間,借貸合同是主法律行為;保證擔保合同是從法律行為 |
從法律行為 | 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中,須以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法律行為 | ||
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于行為人生前或死后 | 生存法律行為(生前行為) | 效力發生于行為人生前的法律行為 | —— |
死因法律行為(死后行為) | 以行為人死亡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 | 遺囑 | |
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須交付實物 | 諾成法律行為 | 僅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 | 買賣、租賃合同 |
踐成法律行為 | 除意思表示外,尚須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| 借用、一般保管、定金合同 | |
當事人之間有無對價性給付 | 有償法律行為 | 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 | 買賣、租賃 |
無償法律行為 | 當事人一方負給付義務,另一方無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 | 贈與、借用 |
經典例題
【例題·單選題】甲參加抽獎活動得彩電一臺,遂將舊電視機丟棄。該舊電視機被乙撿回送給鄰居丙。丙因病死亡,包括舊電視機在內的遺產被兒子丁繼承,下列關于上述法律事實性質的說法中,正確的是( )。
A.乙撿回舊電視機取得其所有權,屬于雙方法律行為
B.乙將舊電視機送給鄰居丙,屬于單方法律行為
C.丙死亡,屬于引起繼承關系發生的事實行為
D.甲拋棄舊電視機,屬于單方法律行為
【答案】D。解析:(1)選項A:乙撿回舊電視機取得其所有權,屬于通過“先占”取得所有權。先占屬于事實行為,非法律行為;(2)選項B: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;(3)選項C:人的死亡屬于自然事實中的事件,而非事實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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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 yyt8114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