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中級《經濟法》知識點:子公司、分公司
經濟法知識點
(一)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。
(二)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,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【解釋】
1.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
(1)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不能獨立享有權利、承擔責任,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。
(2)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,沒有獨立的財產。
(3)《民法典》規定,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,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;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,不足承擔的,由法人承擔。
2.子公司相對于母公司而言的,它是獨立于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體。
(1)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,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(2)擁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,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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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 bx53961)